台州专利评估机构怎么办理
台州,黄岩2023-06-26 13:55:35
26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资产评估公司是由多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的资深评估专业机构,擅长各种资产评估业务,现已汇集了众多行业精英,数十名在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并与国外知名评估机构和准则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先进的评估方法与手段,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与服务团队,是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主要有:
一、无形资产类别:专利转让评估;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入股评估;版权价值评估;专利转让评估;无形资产增资评估;专利融资评估;著作权转让评估;技术转让评估;专利出资评估;专利出资评估。
二、机械设备类:机械设备估价,设备转让估价,工程机械估价,医疗设备估价,设备抵押贷款估价,设备处置估价,设备报废估价,
挖土机的估价,设备的估价,资产的处置估价,设备的转让估价,大型机械的估价,生产线的估价,冷库设备的估价,设备的备案估价,运输设备的估价。
三、企业资产股权类:股东退股评估,企业融资评估,企业净资产评估,企业总资产评估,企业股权转让评估,企业股权融资评估,企业股权评估。
四、征地和拆迁类:公司、农场、农场、苗圃、养殖场、加工厂、停产、停业损失、损失赔偿等的评估;
各类单项资产及各种类型的经济损失。
公司以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为经营理念,以专业、专注、专注为经营理念,以至诚、精益求精为服务承诺,以质量NO.1、信誉NO.1、服务NO.1为公司永恒的追求。
高级资产评估体系,规范的评估专家队伍,理论联系实际,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在发展中遵循行业规律,坚持科学创新,除传统评估业务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专利评估、商标评估、版权评估、科技评估、知识产权证券化咨询等创新服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我们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精英服务团队,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服务宗旨,执业水平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客户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已成为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新兴力量。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服务创新、特色鲜明”的经营理念,努力将集慧打造为全国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知名品牌。
我们拥有具有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评估团队,如果您遇到需要相关资产评估的,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李经理7*24开机,欢迎咨询。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考虑将科技成果入股。特别是因特网、高科技、研发型企业, 重要的是技术人才,有些技术人才本身就是用专利挖来的,好的技术人才自然会谈到相关的技术入股话题。
那怎样进行技术入股?哪些技术可以入股?科技入股有什么好处?科技投资需要支付多少税收?本论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探讨。
1. 公司法律制度
第27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的,技术属于非货币财产,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因此可利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通过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法取得公司股权。
2. 哪种技术可以入股?
关于可转让技术的清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下称111号)。可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在此指处于有效状态下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3. 科技入股需办理哪些手续?
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就是说:用于投资的技术需要依法转让,技术所有权由投资方变更为被投资方,投资行为才成立。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在实务中办理。
4. 关于技术入股的税收规定?
01。 增值税:国内免税,国外零税率。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26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附四:《关于跨界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0款规定,对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这表明,技术转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跨境,均应免除增值税。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同时应将相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及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02。 所得税:递延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期间可暂不纳税,允许在转让股权时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所得税。第101条突破了(财税〔2015〕41号)文规定的5年过渡期,只要投资者一直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在执行本政策时,需要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投资对象必须是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所用的技术在111号文所列举的范围内;投资对象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权);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03。 公司所得税:递延税。
技术成果入股方为企业时,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税务总局关于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意一种政策,都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技术成果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专利技术出资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
(1) 技术出资,技术所有权未转让;出资标的物不明确会导致技术出资标的是所有权还是许可权不清晰。因此,技术出资的情况下,除了要求技术出资人递交技术清单、提供技术指导外,还有必要确认该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归于公司,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 缺乏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评估验收;有些非专利的技术, 没有公开的资料可以参考, 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熟悉其经济价值,因此出资人对其技术的价值信口开河,公司难以验收。或是出现,技术人员担心自己的专有技术泄密,提防公司对自己技术成果的调查和验收。许多企业没有对技术的价值进行充分评估,接受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后,并未得到想象中的专有技术,我们建议,公司在引进该专有技术前,可以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对其生产经营的效益进行测算。在作价阶段严格制作技术资料清单,进行技术成果验收。
(3)不能实际控制技术,技术被“架空”;公司要实际掌握这项技术,一旦该技术出资人离职,将导致“技术仍在,效益不在”的局面,公司因此承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应当要求出资人递交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专有技术实施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这一过程,也可以作为公司对于该专有技术的验收。另外,公司应当在出资人之外,培养具有相关技能的团队,以更好地学习掌握该专有技术,防止一旦出资人离职,公司运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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